来源:河东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04-15
经查,菏泽市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在担任巨野县田桥乡党委书记和巨野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索贿、非法占有、挪用公款,涉案金额共计740余万元。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宜民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