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1482万余元,挪用公款120万元给他人注册公司,私设1170万余元小金库……
2012年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时任全国畜牧总站协会工作处正处级干部、中国畜牧业协会秘书长、全国城市贸易联合会副会长的沈广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沈广的“双面人生”逐渐暴露在世人面前。
2013年9月,经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研究,并经农业部党组同意,给予沈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表面清廉却内心贪婪
沈广,男,1963年10月生,吉林榆树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案发时,沈广只是一名处级干部,他所在的单位是一个社团组织,在常人眼里,这是一个没有多大“权力”的单位。但沈广贪污公款1400多万元,金额之大令人惊讶。那么,沈广在日常工作中是怎样的一个人呢?
“他还是很节俭、很严格的一个人。”“在单位工作时,是很尽心敬业的领导。”“是个工作狂。”这是曾经的同事对沈广的评价。
“我这个弟弟特别优秀。”这是沈广的姐姐对他的评价。
沈广表面上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给人的印象是聪明、能干、稳重。实际上却是一个伪装得很巧妙的贪官。
2007年,在中国畜牧业协会,沈广由主持工作的常务副秘书长被推举为秘书长之后,仅仅半年多时间,他就指使协会财务人员将协会账外资金中某个账户内仅有的28万元,直接汇给了其外甥的个人银行账户。
沈广的人事关系在农业部全国畜牧总站。按照有关规定,他在中国畜牧业协会属于兼职,既不领工资、福利,也不领任何报酬,表面上是很规矩、很清廉的。然而在沈广廉洁的假象背后,深藏着的是强烈的贪欲,是一系列大肆贪污的行为:
2009年成都畜牧展,贪污公款239万余元;2010年北京藏獒展和畜牧展,贪污公款200万元;2011年青岛畜牧展,贪污公款271.9万余元;2011年沈阳藏獒展,贪污公款179.6万余元;2012年,南京畜牧展,贪污公款327.1万余元;2012年,沈阳藏獒展,贪污公款96.3万余元;贪污藏獒展户参展费140万元;此外,沈广还直接贪污协会账外资金28万元。
导致沈广一系列贪污行为的原因之一,是沈广为其妻子所办的企业输送资金。
2006年,沈广帮助其妻王某加入了吉林中深房地产公司,王某出任董事长。后来公司承接了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资金运转不畅,公司陷于困境。
而此时,由沈广“主政”的中国畜牧业协会则如日中天,办展收入十分可观。在“冰火两重天”的境遇中,沈广开始把手伸向了协会的收入,并屡次得手,之后再迂回曲折地把协会的收入注入妻子的公司。
几乎每次办展,他都会处心积虑,精心策划,想法捞钱。以2009年成都畜牧展为例,中国畜牧业协会和全国畜牧总站共支付给成都某会展中心费用291.5万元,沈广贪污了其中的201.3万元,不仅如此,沈广还将成都市政府给协会的展会补贴款37.8万元贪污,贪污比例高达82.1%。南京畜牧展,其贪污的比例更是高达97.9%。
他除了利用特殊身份直接从展会中贪污协会的大额公款外,还在举办的藏獒展中假借对有带动影响作用的参展户减免参展费的名义,暗中收取部分展户费用占为己有。
2011年藏獒展结束后没两天,沈广给北京一位参展的养殖户打电话,让参展户们交参展费。几天后,沈广自己开车到这位养殖户的獒园,把两家獒园的60万元参展费以现金形式收走。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沈广也没有开收据。用这种手法,沈广一共四次累计贪污了协会应该收取的参展养殖户参展费140万元。
可以这么说,不管钱多钱少,沈广“大小通吃”,可以想象其贪婪的欲望是何等的强烈。
职级不大,“捞钱”招数不少
中国畜牧业协会是由从事畜牧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行业联合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在行业指导中担负服务、协调、维权、自律、管理等职能。沈广任该协会秘书长,具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社团组织不管钱、不管项目、不管资源,没有什么权力,沈广也只是一名处级干部,不是什么高官,可谁也没想到竟然发生了贪污千万元的大案。那么,沈广是怎样将这些巨额公款占为己有的呢?
调查结果表明,沈广作案的手法虽然不十分高明,但却十分隐秘。他多次借协会举办畜牧展、藏獒展的机会,采取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协议、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将公款窃为己有。
沈广曾在悔过书中说:“我还是全国城市贸易联合会的副会长,在展览行业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各展馆和展览公司都能给协会的两个展会各项费用相对较低的价格,为窃取协会资金提供了条件。”
2009年,中国畜牧业协会在成都举办中国畜牧业暨饲料工业展览会,在展览会筹备期间,沈广陪同全国畜牧总站的领导与成都某展览中心签订了协会、全国畜牧总站、成都某展览中心三方合同;事后,沈广背着领导,又私自签订了协会和成都某展览中心的一份合同,通过压低价格侵吞了协会公款201.3万元。
签订“阴阳合同”是沈广走的第一步,接下来,沈广又精心设计了资金转移线路图。通过与展览中心签订虚假协议将钱转到廊坊某印刷企业,再转到与吉林中深房地产公司有紧密关联的长春某建筑公司,最后将这笔钱用于偿还为吉林中深房地产公司解决资金问题而欠北京某中介公司的借款。
案件调查人员发现,沈广贪污的每一笔钱都费尽周折,主要是因为沈广设计的资金转移线路极为隐秘。然而,沈广对这种资金曲折迂回的搬运,却游刃有余,操作得极为娴熟,可谓是顺风顺水、一路畅通。
为什么这些环节中的所有人会听从沈广的安排,在客观上支持、纵容了沈广的违纪违法活动?
北京东方世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多次帮助沈广转移资金,在接受调查时,他的表述揭开了谜底:“我要争取与中国畜牧业协会合作,沈广向我提出要求,我答应他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沈广以后能给我更多的业务。”成都某会展公司的左某则在谈话笔录中承认一直想争取中国畜牧业协会去他们那里举办展会。而廊坊的徐某则回答说:“因为我们与协会有业务往来,为了保持业务关系,沈广让我帮他转款,我不敢不办。”
看似管理规范,实际漏洞很多
中国畜牧业协会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制度,有关部门曾多次对协会的财务进行审计,但均未发现问题。
《中国畜牧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协会职员借款、费用报销应首先经部门主任初审,分管副秘书长审核,财务部主任复核,报财务负责人审批,最后由出纳付款。
表面看来,中国畜牧业协会有一个“干净”的大账,但其背后却掩藏着一个由沈广秘密设立的、由言听计从的财务人员具体操作的小金库:从2006年1月起,在沈广的安排下,以方便藏獒养殖户为名,先后以协会财务人员的名义在银行陆续开设十多个银行账户,累计存入资金1170.9万余元。
特别是在2010年清理小金库的工作中,中国畜牧业协会没有如实上报小金库的情况。“这个我们直到最后案发才知道。”中国畜牧业协会副秘书长刘强德说,“因为每次审计的时候,不管是上级单位,还是我们协会秘书长办公会,都反复告诉我们,协会在这方面是受表扬、很正规的。”
为了更方便地进行资金往来,沈广经过了周密的安排,将设立小金库的事情对秘书处班子成员进行了封锁。沈广知道,知晓秘密的人越少,就越安全、越“保险”。
小金库成了沈广的“自留地”,只要沈广有要求,财务人员就随意支付资金。小金库的支出十分混乱,有大量不正规收据,甚至有几十万元一张的“白条”入账,其真伪很难辨别,有的银行账户已经销户,给资金去向的调查带来很大的困难。正是由于沈广将大量不合规的单据从小金库支出,才使得协会“大账”显得很干净,以至于几次审计都没有发现问题。
在与司法人员的谈话中,沈广曾有这样的表述:“国家三令五申禁止设置账外资金,我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我的思想上存在麻痹的问题,没有对这个问题及时制止,没有充分认识到账外资金的危害。”
个人业绩明显而单位损失重大
客观地讲,沈广大学毕业后在多个岗位上表现出了较强的工作能力,特别是担任协会秘书长后,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中国畜牧业协会在短时间里,几乎从零做起,迅速成长为全国知名的协会。随着协会的发展壮大,沈广把协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当成了个人的功劳。
沈广在悔过书中说:“2001年10月,我被调到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筹建中国畜牧业协会,先后担任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十多年来,协会在农业部、民政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各级主管人员的领导下,经过筹建、起步、壮大、发展成全国知名的行业协会,国家首批13个5A级社会组织之一。”
对于协会资金的性质,沈广有这样的表述:“我有一个更极端错误的认识:协会资金不是国家财政拨款,是我带领工作人员省吃俭用积累下来的,这种极端认识助推我走上了犯罪道路。”
沈广为协会发展是做出了贡献的,但是沈广违法犯罪给协会带来的后果也是严重的,不仅在经济上造成了巨额损失,而且在声誉上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沈广利用其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秘书长的影响力贪污行业协会公款,千方百计设计转移资金线路,处处伪装,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然而,伪装的外衣终被撕破。
2013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沈广贪污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沈广侵吞、骗取公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坦白多起犯罪事实,积极退赔全部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沈广有期徒刑十五年。(记者 陈全 通讯员 农纪宣)
沈广悔过书
●回想工作以来走过的路程,自己几乎是法盲,总以为不会犯法,在犯罪道路上认识不清,思维模糊,每次伸出罪恶之手窃取协会资金时都抱有侥幸心理,一方面觉得做得隐蔽,协会资金积累量大,闲置不用,工作人员是按指示办事,价格又比市场低,很难察觉;另一方面自认为各种关系处理较好,有事求求领导、朋友,说说情就过去了。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犯罪行迟早会被发现、查处、制裁。
●中国畜牧业协会是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我带领工作人员几乎从零做起,从而也树立了我在协会工作的“权威性”,取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导致几次窃取协会展会资金,同事们没有发现,这种“权威性”助长了我的犯罪行为。
●我在全国展览行业的“权威性”也是随两个品牌展会规模加大而逐渐提高的。同时我还是全国城市贸易联合会(协调全国展览行业)的副会长,在展览行业中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各展馆和展览公司都能给协会的两个展会各项费用相对较低价格,为窃取资金提供了条件。
●我有一个极端错误认识,协会资金不是国家财政拨款,是我带领工作人员省吃俭用积累下来的。这种极端认识助推我走上了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