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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河东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2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凤凰岭街道何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学欣违反规定为他人虚报宅基地套取国家补偿提供便利问题。2014年4月,时任何官庄村党支部书记的陈学欣,在拆迁工作中违反规定为他人虚报宅基地套取国家补偿提供便利,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学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太平街道大徐寨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明光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等问题。2017年10月,时任大徐寨村党支部书记的徐明光,坐收坐支集体资金27000元。另外,徐明光还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2018年4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明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点评: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私欲膨胀,性质恶劣,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教训十分深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排查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改纠治,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监察重点,加大对“蝇贪”的查处力度,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