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廉政河东 > 正文

中共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河东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9-17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聚焦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典型案例。
       八湖镇前石拉渊村党支部书记董振忠变通执行危房改造政策、在低保金发放上优亲厚友问题。董振忠在担任前石拉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4年,变通执行危房改造政策,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领取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014年至2017年,在该村低保金发放上优亲厚友。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振忠党内警告处分。
       相公街道新城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涛祥私自与村民续签土地承包合同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涛祥在担任新城村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集体研究,私自与村民续签土地承包合同;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将所收的集体承包费、社会抚养费挪为个人使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3.9万元。2018年5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涛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查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下大气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好良好政治生态。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责任,既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通过专项整治,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盯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扶贫惠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关键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不断加大查办督办、问责追责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