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河东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典型案例。
汤河镇后张庄村原村委主任管桂朋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保险费用问题。2003年6月,管桂朋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为其缴纳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共计6344.36元。2018年10月,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管桂朋党内警告处分。
九曲街道郁九曲社区党委委员兼出纳于耀江、会计刘福强挪用社区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问题。于耀江、刘福强任职郁九曲社区出纳、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区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2018年10月,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耀江、刘福强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对党中央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规定要求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其行为背离党的性质宗旨,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严肃处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查办督办、问责追责力度,对“蝇贪蚁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强化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传递正风反腐强烈信号,为打赢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歼灭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