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党员监督管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近日,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党员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典型问题。
八湖小学教师王恩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王恩顺曾在八湖小学任民办教师,2003年转为公办教师后至2019年10月, 不按相关规定交纳党费,共计少交4602.8元。2019年12月,区纪委给予王恩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汤河中学原教师王锡涛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王锡涛曾在汤河中学任教师,2006年将其组织关系由汤河中学党支部转入汤河镇前西庄村党支部。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不按相关规定交纳党费,共计少交党费2212元。2019年11月,汤河镇党委给予王锡涛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党员党性观念淡薄,党员意识淡化,党员义务缺失,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全区广大党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组织观念。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功绩理念,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党员管理,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基础。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认真排查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不规范、党费交纳不及时不合规等问题,督促相关党组织全面自查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违反政治纪律问题“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驰而不息的韧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