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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河东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4-26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日,中共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太平街道大刘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士聪在村民办理房产证时超标准收费、坐收坐支集体资金、在集体土地复垦工作中失职问题。2009年,时任大刘寨村党支部书记的刘士聪,在村民办理房产证时超标准收费共计77101.74元;坐收坐支集体资金45101.74元;在集体土地复垦工作中失职,疏于管理,致使复垦后的土地被占用。2018年4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士聪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将违纪款予以收缴。
       汤头街道张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尤雪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时任张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的张尤雪,坐收坐支集体资金9037元。2018年4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尤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均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损害了群众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教训十分深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始终不忘初心,自觉守住纪律和规矩的底线。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系统、行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改纠治。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题线索发现力度,做到有线索必深究、有案件必查处,对无视党的纪律规矩、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