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东区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科学把握“树木”与“树林”关系,深入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1-6月份,共立案审查违规违纪案件11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7人。
深化主体责任落实,实现监督理念转变。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专责作用,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监察全过程,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中,转变思想观念,本着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原则,通过对不同违纪形态的把握,层层设防,切实将防线提至“破纪”之初。在依据“六大纪律”准确量纪的同时,对照“四种形态”要求分类进行处理,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各个环节灵活运用,切实拓展执纪方式。
深化政治生态研判,注重监督方式创新。加强对镇街、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的动态分析、综合研判,全面掌握“树木”和“森林”情况。注重把握执纪审查节奏,正确理解和运用“四种形态”的递进与辩证关系,立足抓早抓小,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针对违纪性质和程度不同,综合采取约谈、函询、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教育诫勉工作,及时遏制苗头萌发,有效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深化制度规范建设,约束监督方式合规。认真贯彻关于函询、约谈、诫勉、问责要求,出台一系列有关规范性实施办法,对约谈的对象、方式、原则、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紧盯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即时谈话函询,教育、帮助谈话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清问题危害,又彰显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暖色调”。通过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全面把握好“四种形态”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