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区纪委公开澄清2起受到不实举报典型案例:
1、河东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隋浩受到不实举报问题。2021年1月,区纪委接到关于反映隋浩违法办案、态度恶劣问题的群众举报。经查,2020年11月,隋浩承办了临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对临沂瑞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瑞凯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办案过程中,瑞凯公司工作人员王某磊向隋浩当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执行裁定。因执行异议需要通过立案大厅提出,隋浩告知相关情况后拒绝接收执行异议书,为此王某磊对隋浩表示不满。经核查,隋浩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措施得当,无明显不当行为。2021年5月,区纪委工作人员对隋浩受到不实举报问题进行了当面澄清正名。
2、梅家埠街道刘家墩村党支部书记万沛宁受到不实举报问题。2021年4月,梅家埠街道党工委接到反映刘家墩村党支部书记万沛宁为村内一处塑料加工厂非法排污充当“保护伞”问题的群众举报。经查,群众反映的该处塑料加工厂已于2012年停产,2017年拆除生产设备后充当仓库使用,主要经营聚丙烯材料分装专卖,不涉及塑料生产和废水、废气排放,万沛宁也未给经营者提供过帮助和便利。2021年6月,梅家埠街道纪工委到刘家墩村召开党员大会,为万沛宁受到不实举报问题进行了澄清正名。
当前正值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关键时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进一步为干事创业者解放思想、消除顾虑,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法意识,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十严禁”要求,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问题查清、无问题澄清,惩治违纪违法、打击诬告陷害、激励干事创业,最大限度凝心聚力,为推动河东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