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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在法前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

来源:河东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07-22

        各级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从大处着眼,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定严拉高标准;从小处着手,紧盯纪律规矩,紧盯关键少数,紧盯群众关切,防范在先、关口前移,争取工作的主动。
     一要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纪律和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用纪律和规矩来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在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面前,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绝不能松,绝不能软,绝不能宽,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土地不能让。要通过经常性的纪律教育,使每名党员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树牢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和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否则,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严肃纪律是治本之策,只有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立起来,才能够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才能真正从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中走出来。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都是纪律问题。“破法”必先“破规”“破纪”。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不正之风盛行、腐败问题频发,一定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抓不起来、规矩严不起来有直接关系。要把工作思路、方式和重点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多数,在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拔“烂树”的同时,学会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成为我们的工作常态,使警示谈话、纪律诫勉成为我们的重要工作方法。发现党员干部有问题苗头,就要及时提醒批评,触犯纪律就要及时处理,绝不能不管不问、放任自流,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
     二要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盯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治党,必须管住全体党员这个“大多数”。党委(党组)书记要担负起管好“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的责任。班子成员和直属单位一把手是“关键少数”的主体,必须抓好管好。对班子成员和直属单位一把手“七零八碎”的问题,要有点“好奇心”,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把真正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之中。要本着对同志负责、对班子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遇到问题及时指出,及早纠正,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力争不让一个领导干部掉队。党委(党组)书记要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种好自己的那份责任田,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让全体党员心存敬畏、行有所戒,使他们不犯错误、少犯错误,这样就实现了由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这个“大多数”。
     三要紧盯群众关切,解决好基层问题。当前,落实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现象比较普遍。越往基层,党员干部对纠正“四风”、惩治腐败的压力越不明显,就像王岐山书记讲的“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中央纪委今年以来连续发声,强调反腐败不能只靠中央,批评有的地方反腐败“装腔作势”,直言从严治党“既不能光说不干,也不能大轰大嗡”,要将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到党的各级基层组织。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工作进行部署,要求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切实解决好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