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发展。近年来,我区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信访案件数量一直较大,在我区处理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所占的比重较大,2011年和2012年,我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案件131起,其中2011年88起,2012年43起,处理违纪党员干部131人。其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113起,占处理党员干部数量80%以上,其中除去农村基层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案件52起,农村基层党员因各种原因受党政纪处理的数量也占到45%以上。总结2011年和2012年两年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案件中,发现了一些新时期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特点,以及查办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此,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东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
(一)违纪案件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形势下,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对农村干部的影响呈现逐步扩大趋势,农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尤为明显。2011年和2012年除去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案件外,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中,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占了相当大的比重。由于村级班子权利过于集中,村支部书记说的算,在农村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土地承包和流转中乱作为,加之内外部监管不到位,民主集中制得不到坚持,很多村干部违法乱纪,容易发生腐败行为。这两年我区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所占的比重占到90%以上。
(二)违纪案件的客体。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各种经济类案件呈增长趋势,占农村党员违纪案件的主导地位。
一是贪污贿赂类案件。2011年和2012年我区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污会累类案件21起,占立案查处农村党员干部除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类案件的34%。贪污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农村计划生育、工程建设、土地拆迁赔偿、土地承包等问题上。2012年查处的河东区八湖镇王疃村支部书记案件,属于比较典型的贪污贿赂类案件,涉及计划生育、宅基地建房、村集体土地承包等问题,查实该村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索要、收受本村24户村民贿赂8万余元,为行贿人在村内建房提供帮助;索要、收受本村9户村民贿赂4万余元,为行贿人在躲避计划生育检查方面提供帮助;违规处置集体土地,并收受建筑开发商贿赂7万余元等错误事实,涉案总金额达21余万元。还有2011年立案查处的九曲街道赵庄社区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案件也是比较典型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旧村拆迁还建过程中收受贿赂的案件。
二是乱收费乱摊派类案件。这两年中这类型的案件共有6起,占10%多点,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其他改革措施的出台,农民负担减少,政府惠农政策得到落实,但是有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任然想尽各种办法加重农民负担,比如以计划生育罚款、宅基地建房等名义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三是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查处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4起。主要表现为:将国家或集体专项经费挪作他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进行账外运作,躲避财务管理;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获取国家上级拆迁等补助资金用于村集体支出等。
四是涉及小麦直补、低保等惠农案件较多。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涉及小麦直补、低保等惠农政策,有的虚报小麦直补面积作为村工作经费或者村干部工资,有的直接用自己的或者自己亲属的名字多报贪污,有的将低保截留贪污,违背上级政策,引起群众不满,成为群众上访案件。
五是其他违纪违法案件。其中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类案件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类案件为主,以及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案件。
(三)违纪案件的手段多样化。。从违法违纪的手段看,已由过去的方法简单明显发展到现在的复杂多样且较隐蔽。如:有的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有的隐瞒或少报收入侵吞公款,有的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挪用、私分或挥霍,还有的弄虚作假变通做账等,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个别农村干部把自己视为家族代表,将亲朋好友拉进两委班子,编织裙带关系;还有的农村干部为了个人利益同流合污,为蚕食集体经济、谋取个人利益营造保护圈,造成一些列的窝案,为查处这类贪污受贿类案件增加了难度。
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也有制度不健全、查处不到位等管理中的疏忽。
(一)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个人素质不高。有些村干部思想道德水平较差,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严重。有的村干部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有的村干部存在“给人办事,受人钱财”的观念,不择手段,见钱就捞,见利就钻;还有少数村干部存在着“小贪小占,大贪不犯,公安不逮,法院不判”的错误思想,缺乏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把党的纪律和勤政为民的宗旨置于脑后。
(二)教育缺乏针对性。抓好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是预防村官腐败的基础。但是,调研发现,当前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仅限于传达上级精神、学习报纸文件等方法,教育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导致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淡薄。
(三)监督缺乏实效性。部分村官对监督的自觉性认识不够,不能适应监督的制约,采取种种方式回避监督、排斥监督,让各种监督“边缘化”、“外围化”,致使不少监督徒有虚名,缺乏实效性。同时,在监督上,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不敢监督,导致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四)惩处缺乏严厉性。当前,农村党员干部往往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领头人”,出于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对被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往往采取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方式,严重的也只是责令退出贪污财物、免职,很少追究责任。这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处理办法,往往让农村党员干部产生侥幸心理,致使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屡查不止,严重影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监管的对策建议
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结合起来,综合治理,狠抓落实,努力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一)抓廉政教育,念好“紧箍咒”。在促进村官廉洁从业上求实效。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是促进村官廉洁自律的有效手段。当前,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脉搏,注重教育的超前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拓宽教育思路,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要突出党纪法规教育,针对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认识不够、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要抓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要强化重点时段教育,在农村党员干部提拔、调动、换届选举、过年过节、婚丧嫁娶等特殊时期,前移教育窗口,适时进行预警教育,力求做到教育及时、防范在前,提高教育效果。要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反腐倡廉意识。
(二)抓制度建设,砌好“防火墙”。在构建村官惩防体系上求实效。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基础性的作用,对于村官反腐败也不例外,要通过建立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不断规范村官权力运行。就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计划生育、土地拆迁、作风建设等方面容易违规违纪的行为作出具体性的规定,明确村官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确保农村党员干部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不断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官的腐败绝大多数是经济上的腐败,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客观公正的评价村官任期内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是对村官经济行为的有效监督。要建立健全农村人、财、物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村民民主理财、村级财务收支审批、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对村官权力运行的约束力。
(三)抓权力监督,配好监督员。在完善村官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上求实效。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对党员干部既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经常有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提个醒,就能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否则,失去监督、失去约束,权力就会恶性膨胀。要强化人民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责任与权力来源是相联系的,任命的干部只对上负责,选举的干部则必须对下负责,作为自治性组织,对村官的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最为有效,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释、及时处理、及时公布,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使村干部时时处处处于群众监督之下。要拓宽监督渠道,积极发挥农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提高监督的公平性、公正性。
(四)抓惩治追究,用好“惊堂木”。在维护惩治追究的严肃性上求实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村官廉洁自律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坚持“有腐必查、有乱必纠”的原则。同时,要认真剖析发案原因,全力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堵塞工作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通过村官案件查办,切实做到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严惩违纪者,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五)抓队伍建设,提升免疫力。在提高村官素质上求实效。规范村官行为,防止村官腐败,抓好村官队伍建设管理是关键。要严把村官任职资格关,对村官任职年龄、学历、资质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当选村官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当前,最为重要的就是在保证民主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乡镇党委对农村换届选举的监督力度,着力解决农村换届选举混乱、村干部鱼目混珠、滥竽充数等问题,切实把那些公正廉洁、作风务实、坚持原则的党员群众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