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庭条件那么困难,哪有钱捐款修路啊。村书记白某把我在村委的零工费冲抵了村里集体修路的捐款,你们可得给我想想办法啊……”面对前来了解情况的河东区凤凰岭街道纪工委核查组工作人员,白家庄村张大娘委屈地说。
日前,一封反映白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白某涉嫌截留群众零工费的举报信转到了凤凰岭街道纪工委,街道纪工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开展调查,并找到张大娘。因张大娘腿脚不便,核查组工作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决定入户谈话。
核查组根据谈话情况,走访查阅了村内相关账目和经办人员,经反复对比核对,发现白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白某不存在截留群众零工费的问题,其中张大娘已于2015年底领取了零工费1800元。由于两年前张大娘突发脑溢血,导致大脑有时糊涂,因此对已领取零工费的事情记得不清晰了。
“虽然查明张大娘已经领取了零工费,但集体捐款修路的款项也要查清楚,打消群众疑问。”在案情分析会上,核查组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核查组工作人员找到时任会计刘某某进行了解。刘某某交给核查组人员一沓修路捐款的收支明细单据。
“你手中怎么会有修路捐款的收支明细?这些财务单据不应该入村集体帐吗?”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核查组工作人员的警觉。
“当时,这笔捐款没有入经管站的帐,村书记说钱也不是很多,入账挺麻烦的,就没入账。”刘某说道。
“请你再详细介绍一下修路捐款的情况。”核查组工作人员继续追问道。
“2016年,我们村委为美化村居环境,方便群众出行,计划修建村内5条水泥主路。因村集体缺少修路资金,村民自愿捐出了部分款项来修路,一共收取62990元。给你们的这一沓单据就是当时修路捐款的收支明细。”刘某某解释道。
得知详细情况后,核查组工作人员又找到支部书记白某进行核查了解。
“当时你们为什么没将修路捐款上交街道经管站代管?”街道纪工委书记陈明勇严肃地问道。
“那时虽然知道这个钱应该纳入街道经管站代管,可是考虑到我们村委急用修路钱,存入支出手续太麻烦,就有了侥幸心理,没有交到街道经管站代管、收入支出也未记入村集体账。”支部书记白某辩解。
“村民修路捐款属于集体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应该由经管站来管理,岂能因为嫌麻烦就违反纪律。”陈明勇对白某批评道。
“陈书记,我知道错了,当时我心存侥幸、一时糊涂违反了纪律要求,以后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经过办案人员的一番教育,白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核查组查明,白某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行为,最终,白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细节决定成败。我们在审查调查过程中一定要做‘有心人’,注重细节把握和问题挖掘,以‘顺藤摸瓜’的意识和‘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确保每一条线索都不被遗漏,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凤凰岭街道纪工委书记陈明勇在案件办理后和工作人员总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