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给我及时提醒,让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因为自己的一时糊涂,做了错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近日,河东区纪委监委回访工作组来到汤头街道某村开展回访教育,该村预备党员牛某某谈及自己受处理一事后悔不已。
时针拨回到今年4月26日,一条反映汤头街道某村出纳牛某某涉嫌公款私存的有关问题线索转到区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后,该室立即成立核查组,第一时间对牛某某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分析研判,并适时进行谈话。
“你个人名下齐商村镇银行账户,怎么会有与汤头街道财经服务中心之间的流水?”核查组工作人员问道。
“因为村集体没有公户,为了现金管理方便,村书记让我开具个人银行账户作为村里公户使用。我于2018年6月在齐商村镇银行汤头支行开设了账户用于保管、发放土地流转费、补偿款等村集体资金。”牛某某说道。
在分析研判调取的银行流水时,核查组工作人员发现了一笔银行流水存在问题。
“公款产生的利息上缴了吗?你个人名下的这个银行账户于2020年4月25日向汤头街道财经服务中心打款1000元,又是怎么一回事?”核查组工作人员追问道。
“2019年11月,我将齐商村镇银行账户内村里剩余的征地补偿款退回汤头街道财经服务中心,但产生的956.46元利息,没有一块上交,而是私自将账户内900元利息予以提现,用于日常开支,其余利息一直存放于该账户内。”
“2020年冬天,区委巡察组指出我们村存在公款私存的情况,我担心侵占900元利息的行为被发现,于是在4月25日,我向街道财经服务中心打款1000元,并告知这是公款产生的利息。”牛某某言语中充满了悔意。
“既然村里聘请你为出纳,就是对你的信任。公款存放在银行,你没有权力随意处置,公款产生的利息是公款,更不能随意侵占。作为村出纳员必须做到公私分明,时刻紧绷廉洁弦!”核查组工作人员语重心长地教育道。
“都怪我一时糊涂,党纪法规意识淡薄,贪小便宜吃了大亏,我知道错了,我愿意接受组织的一切处理。”面对核查组的教育和帮助,牛某某诚恳地承认了错误。
牛某某还在党员预备期内,最终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款私存并侵占利息,由其所在的党组织按程序给予其延长预备期半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