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同志,前期街道纪委就在你村承包沭河大道土石方工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该问题基本属实,但鉴于当时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有效增加村集体收入,经街道党工委综合考量,并报区纪委监委批准,决定对你进行容错免责。”
“我本意只是为了图方便,干的也不是损公利己的坏事,但这事儿确实是我们不对,为了一时便利而把程序规定和法律要求忽略了。组织对我的容错,让我感受到一种关爱和保护,既是对我的监督提醒,也是鞭策激励……”朝阳街道某村支部书记张某某在被容错免责后,深有感触地说。
这是河东区朝阳街道纪委主动用好用活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把握容错情形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朝阳街道纪工委坚持把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注重将容错纠错与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相结合,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握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最大限度消除干部的思想顾虑和社会负面影响,为担当者、实干家加油鼓劲。
工作中,朝阳街道纪工委把问责调查与容错认定同步进行,制定容错纠错工作流程图,做到有序推进、阳光运行。在“核实”环节,既要收集干部失职失责的证据,也要收集干部有无容错免责的证据;既要听取干部本人的陈述和辩解,也要听取干部所属党组织的意见,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等情况,精准把握政策和纪法界限,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在“认定”环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问责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报去纪委监委认定后,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同时,为防止部分党员干部将容错纠错当作违纪违法的‘挡箭牌’,我们进一步督促街道各单位部门和村级党组织自觉履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引导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依法用权。”朝阳街道纪工委书记房运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