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曝光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鞍山协作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王占凯违反组织纪律因私出国典型问题。通报中还提到,2015年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时,王占凯未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和2014年度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如实报告,后经抽查核实发现上述情形。王占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经一重集团公司党委讨论决定,撤销王占凯鞍山协作部党支部书记、部长职务。
王占凯因为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和2014年度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被撤了职,不禁令人扼腕唏嘘,唏嘘的是就因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么简单的事被撤了职。
这绝不是小题大做。早在2010年5月份,中办国办就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在全国正式启动抽查核实工作,亮出了两把“利剑”——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去年底,中组部又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新安排,今年填写报告事项需要签“承诺”书,确保所填内容已与家人进行了认真核对,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由此可见,党中央一直是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是个人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必须坚决执行的政治任务。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层分析指出:“在中国‘小官未见得小权’,县委书记只是正处级,但其掌握的权力、控制的资源可不小。局长夫人说话可能会被当做是局长本人说话,把申报内容规定到‘家事’和‘家产’是十分必要的。”7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跟党不交底,处理不留情!》指出,能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品格的一块“试金石”。文章揭露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个人隐私”,跟党藏着掖着,既不交心,也不交底的现象。矛头直指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强,缺乏对党的忠诚老实。
姑且不说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的组织纪律,领导干部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如果领导干部心怀坦荡,光明磊落,又有什么不可和组织相告的呢?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的基本义务,这一点都做不到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不合格的党员组织坚决不用。
说到底,不是想不想报告,而是敢不敢报告的问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内容涉及到个人、配偶、子女的家产、收入等,还得说明来源,这也许就是有些领导干部故意隐瞒的最重要原因,也是在填表时顾忌最多的。领导干部只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又能有什么顾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