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提出的重要要求。与传统直接、简单的腐败行为相比,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新”和“隐”呈现出更多的伪装性与隐蔽性。总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变的是形式和手段,不变的是贪腐。但是,与传统腐败相比,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危害性更大。因此,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好新型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
打好新型反腐攻坚战,需用“慧眼”识得腐败真身。隐性腐败之所以难以捉摸,是因为通常不直接涉及经济利益的交换,而是着重表现在权力的滥用、人情关系的过度利用和规则的变通操作等“软性”腐败手段。这类腐败行为披着貌似合理合法的“隐身衣”,藏匿于腐败的陈科之中,使发现难度加大。而新型腐败的特征之一,是大量运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腐败活动。在信息化、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利用网络平台、加密货币等技术手段进行的腐败行为,使得追踪查处难度加大,挑战也随之加大。
打好新型反腐攻坚战,需用“火眼”紧盯用权情况。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出现,目的是为了逃避监管,迷惑组织。但无论腐败披上何种‘隐身衣’,都难掩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本质。紧盯用权情况,需要多方关注领导干部家属和身边人等重点关联人动态,做到阻断供给、牵藤挖根。需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优势,挖掘隐藏在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还需要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深挖隐藏在正常金融活动和民事活动中的权钱交易问题,使处置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更加精准、快速、有力。
打好新型反腐攻坚战,需用“冷眼”看待手中权利。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的出现,反映了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是时代进步中的挑战,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随波逐流。作为行权用权的党员干部本人,要冷静看待手中的权利,要始终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更要清醒的认识到,一切心存侥幸、自欺欺人,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只有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才能行稳致远。(河东区九曲街道纪工委)